逾期雞蛋回收重售 台商准保

【本報綜合報道】桃園地檢署於周五凌晨,以欺詐及偽造文書等罪名,勒令全台第二大蛋商、桃園市萇記泰安蛋品公司的負責人李春明,提交三百萬新台幣(約七十八萬港元)的保釋金。萇記泰安蛋品公司涉嫌回收逾期雞蛋,經重新包裝或處理後再轉售長達六年。

控方表示,五十六歲的李春明、其兒子李智堯,以及萇記公司液蛋組組長李素利等人,為減少雞蛋銷售不佳而報廢銷毀的損失,自二○一一年起便從零售商回收雞蛋。李春明離開地檢總署的時候,強調雞蛋沒有問題,否認回收逾期雞蛋再出售的指控。

控方指出,李春明等人會把外觀完整的逾期雞蛋混入新鮮雞蛋,經重新包裝及印上不實的有效日期後,再出售予下游蛋商及食肆。至於蛋殼破損的雞蛋,公司會將其製成蛋液,出售給餅店、食肆等。控方相信萇記的黑心雞蛋已流入市面多年,現時除了積極追查黑心雞蛋流向外,亦將協調衞生單位迅速將問題雞蛋下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