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今二審 民警先脫瀆職嫌疑

【本報綜合報道】備受關注的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今日將在山東省高級法院二審。開庭前夕,山東省檢察院昨日就當年辦案的警員有否失職一事公布調查結果,認為當時趕到現場的民警,雖然「處警」(即接獲報警後處理現場情況)不夠規範,但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相關警員仍遭處分

惟冠縣紀委、監察局昨晚又宣布,經調查後決定對朱秀明等多名警員及輔警處分。

案中被告于歡去年四月目擊母親蘇銀霞被追債者以陽具打面、塞頭入廁等「酷刑」,情急下持刀護母,致對方一死三傷,因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最高檢察院及山東警方今年三月介入案件,成立專門調查組調查被告于歡是否正當防衞、警察有否瀆職。

調查組查出案發當日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接獲報案後,女警朱秀明帶領兩名輔警趕抵現場,對在場十多名追債者採取口頭制止及警告。但涉案人士眾多,需打電話要求增援。于歡傷人後,警員亦及時收繳犯案工具。不過,調查結果指出,朱秀明等人未能有效控制現場、未能分開隔離現場雙方等,存在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上述問題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故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