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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規定補習教職員用實名

台灣女作家林奕含自殺案,引起社會對補習社老師實名制及管理上的關注。台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案」,訂明短期補習班應揭露負責人及教職員工「真實姓名」,補習班外籍人士首次申請聘僱許可時需繳交「良民證」,附原護照國開具證明行為良好的文件,而違者可處罰鍰,甚至停招或廢止立案。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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