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反貪「打虎」開殺戒,內蒙古自治區原政協副主席、公安廳長趙黎平,因槍殺情婦、非法持槍、受賄等罪,去年被判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昨晨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他執行死刑,成為中共十八大之後,首名被處決的省部級下台高官。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前年三月二十日晚,趙黎平在內蒙古赤峰市持槍將其情婦、二十六歲女子李某殺害。二○○八年至二○一○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收購股權、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受賄合共二千三百六十八萬元(人民幣‧下同)。
最高法院認為,趙黎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及四十九發子彈,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存放九十一枚雷管,其行為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因此核准今年二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法的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後,昨早對趙黎平進行宣判並執行死刑。行刑前,趙黎平與親人見最後一面,但官方未透露處決方式。山西太原市中級法院去年十一月一審宣判,裁定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成,數罪並罰,判處執行死刑,並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趙黎平之後上訴,遭山西高級法院駁回。
六十六歲的趙黎平,是中共十八大後第一百個倒台的副省級高官,他在內蒙古公安系統工作三十三年,自○五年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至二○一二年七月改任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案發前已退休。趙黎平槍殺情婦案,一度轟動全國。當時有報道稱,趙黎平開槍打死李某,將屍體裝入車尾箱逃離,半路上焚屍並拋屍荒野。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