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虎」、吉林省前副省長谷春立受賄案,昨日在黑龍江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谷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家人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四千三百六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谷有期徒刑十二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谷服判不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