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報道不實要刊道歉啟事,《台壹》在一一年誣蔑當地劇團明華園,聲稱劇團獲政府二億八千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七千一百萬港元)補助,且「公帑挺藍營」,時任《台壹》顧問謝忠良後被判入獄三個月,本周三判緩刑兩年;而《台壹》前日刊登道歉啟事,承認報道失實。
據悉,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的《台壹》報道所指的二億八千萬元,乃明華園參與政府招標、經合法程序所得,非政府補助金,而招標單位也不只藍營地區執政的縣市,故《台壹》指明華園「賺公帑、拉抬藍委」不符事實。
法院判決指出,《台壹》以「不當輔選,政府補助明華園2.8億,孫翠鳳拿公帑挺藍營」大字標題惡意誤導讀者,藉此刺激雜誌銷量,並諷刺明華園「獲厚愛、吹捧當道」,是以判處《台壹》敗訴,須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