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發布天氣預報可罰五萬

將於下月一日實施的新《氣象預報發佈與傳播管理辦法》規定,除官方氣象台外,任何人或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違者最高可處以五萬元人民幣罰款。有網民指這明顯針對美國駐華使館早前發布內地PM2.5嚴重污染之事;另有網民諷刺這是「只許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行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