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壇貪案宣判謝亞龍南勇重囚

歷時逾兩年、轟動內地球壇的受賄假波案,昨在遼寧省鐵嶺、丹東、瀋陽、鞍山四地同時展開第二輪宣判,前中國足協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下稱國家足管中心)主任南勇、謝亞龍以及前國足領隊蔚少輝,因受賄罪一審判監十年半。另外四名前國足球員申思、江津、祁宏及李明則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監及罰款,對自身有違體育精神的貪腐行為負上沉重代價!

監10年半及罰款20萬元

在內地球壇有「鐵血南勇」及「中國足球掌門人」等稱號、現年五十歲的南勇,昨在鐵嶺市中級法院受審,南勇被帶到庭審現場時表情平靜,他被裁定受賄罪名成立,一審判監十年半及罰款廿萬元(人民幣‧下同),而南勇在審判長宣讀判決後即對部分案情表示異議,但未有即時回答審判長是否上訴。

另一名前足協副主席、足球界號稱「金龍」的謝亞龍,昨則在丹東市中級法院受審,謝全程面露微笑,並在庭上堅決否認大部分控罪,承認犯案的僅涉及金額四十三萬元,並且辯稱收受款項只屬一般人情往來,但有關說法遭法庭駁回,指謝收款與職務有關聯,並以受賄罪對謝判監十年半及沒收財產廿萬元。

法院否定謝稱遭逼供指控

而對於謝及其辯護律師於四月庭審中,稱自己曾被辦案人員掌摑及電擊心臟等,法院指經過調查後已掌握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當庭否定案件涉及刑訊逼供。

另外,前國家足管中心技術部主任李冬生被指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判處九年有期徒刑;前國家足管中心開發部副主任、前男子國家隊領隊蔚少輝則因為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觸犯受賄罪判監十年半。

瀋陽法院則審理四名上海中遠隊成員涉貪案件,四名前國腳申思、江津、祁宏與李明,因證實受賄打假波,江津、祁宏及李明被判監五年半,而首先應允受賄的申思則判監六年,四人同被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

而鞍山市法院負責審理,中國福特寶足球產業發展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文忠貪污及挪用公款一案,邵罪名成立被判監十五年,沒收五十萬元財產。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