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誓無犯案 法醫庭上驗下體
受害少女現年十七歲,自○二年起因父母離異居於祖父母家,豈料親父竟利用每周一至兩次探望機會,在祖父母家非禮幼女,甚至將她強姦及迫令她口交,她不堪長期受虐,遂致電社福局求助,社福局立即代受害少女報警。
獸父在案件審訊期間辯稱,女兒因為不服自己的管教,所以對他進行報復式誣告,又發誓自己從沒性侵親女。
陪審團當場命法醫在庭上替獸父檢查下體,並將結果與受害少女所述進行比對,發現獸父左側睾丸處確有一淺色疤痕,與少女所述無異。陪審團因此一致認為獸父罪證確鑿,無從抵賴,判其罪名成立,但准其送院醫治後再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