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弟冤獄11年

廣州爆發驚天大冤獄。一名被以「票據詐騙罪」判處終身監禁的港人胞弟,在入獄遭「勞役」十一年、甚至發配新疆摘棉花後,上月法院重審裁定證據不足,當庭釋放。事主前日向本報展示傷勢鑑定,證明當年遭警方連番嚴刑逼供致屈打成招,誓言追討公道,要求當局追究疏忽辦案的檢察院及法院責任。

冤獄主角黃立怡是開平籍人,現年三十七歲。出事時,他在叔父開辦的公司中任職業務員。該公司為建材貿易中間商,向上家供應商購買建築材料,再賣給下家公司,以賺取差價。

九九年五月五日清晨,黃立怡買菜時突被廣州市天河區警方拘捕,指其涉及票據詐騙案。翌日,黃立怡被送到天河區看守所落口供,黃稱:「整份口供都是警員寫好,然後再叫我在上面簽名。」他說,開始時一直否認控罪,但警員用大木板擊打他的腰部,連打幾小時,實在無法忍受,就由得警員捉住他的手簽名招認。

打斷三根肋骨 右耳半聾

黃憶述,幾天後,天河公安分局提審時,警方再施以嚴刑,警員不斷打他、腳踩耳朵及手、腳趾,逼他招認。他擔心喪命,遂簽字招認。黃立怡前日向記者出示日前醫院所發鑑定,顯示左右側共有三根肋骨陳舊性骨折、右耳半聾,以此證明當年遭刑訊逼供。

黃被檢方指控,明知收取了下家公司空頭支票,仍使用該支票騙取三家供應商公司合共逾二百萬元建材並「銷贓」。事發後不久下家公司負責人自殺亡,供應商遂狀告黃任職的公司。黃立怡的辯護律師楊學林指出,因黃的叔父當年為開平市政協常委,當局遂找到充當跑腿的黃作替死鬼。

廣州中院重審無罪釋放

廣州中院二○○○年一審,雖然黃在庭上喊冤,稱遭嚴刑逼供,但仍然判終身監禁。翌年廣東省高院維持原判。黃隨後被發往廣東四會監獄服刑,後又被發配新疆接受「勞動改造」。

黃立怡被投獄後,其港人兄長黃立新四處奔走申訴,又聘請楊學林助打官司,並提供當年帳簿,黃立怡的叔嬸及同事也力證黃只扮演送支票角色,根本不涉造假支票。廣東高院○九年裁定案件證據不足,發回廣州中院重審。今年七月十九日,黃從新疆送返廣州,法庭宣布當庭釋放。

律師楊學林稱,該案顯而易見是一宗典型冤案,同時暴露中國司法制度不健全所致。本報致電聯絡廣州天河區公安分局,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兩岸組記者梁春柳廣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