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遲來判刑 治亂世須用重典

昨日因,今日果。一名參與反修例暴亂而被控暴動罪的年輕男子,昨日被判罪名成立及監禁四年,成為黑暴以來首宗暴動罪成案例。惟事隔近一年才判刑不僅姍姍來遲,是否具有阻嚇力更是令人懷疑。顯而易見,黑手為了煽動年輕人充當爛頭蟀,不惜妖言惑眾摧毀年輕人大好前途,自己則躲在暗角坐享政治紅利。香港要重回正軌,法庭判決必須快而重,更重要的是嚴懲幕後黑手。一味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會令社會萬劫不復。

認罪減刑 欠阻嚇力

報稱救生員的廿二歲男被告,去年六一二參與金鐘一帶示威並與警方發生衝突,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方申請不處理後兩罪。被告早前認罪,昨日獲法官減刑,由量刑起點監禁六年減至四年。宣判後法庭旁聽席即時起哄,「手足撐住」之聲此起彼落,更有「手足」衝到其囚車旁打氣,足見四年刑期對這班冥頑不靈的「手足」根本沒有阻嚇力。而控方放棄起訴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更是令人莫名其妙,除了反映律政司有人暗護暴徒,已沒有其他解釋了。

姑勿論如何,犯法就是犯法,即使犯法動機自以為多麼的正義,犯法者是多麼的年輕,都不是逃避刑責的藉口。今次判刑,總算告訴年輕人犯法不會沒有後果,然而案發於去年六月,近一年後才宣判,等得實在太久,是律政司故意拖延起訴,還是司法機構排期欠缺效率,不能不令人疑問。反觀去年八月,有內地漢向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牆塗鴉,兩日後即遭判監四星期。同一個律政司,同一個司法機構,同一樣發生於反修例期間的案件,兩者判案速度竟有天壤之別,背後原因是甚麼,不問可知。

事實證明,反中亂港者屢屢獲司法厚待,同樣事例不勝枚舉,律政司甚至明目張膽上演捉放曹,上至反對派頭面人物,下至無名小卒,一樣獲得放生。今年二月,兩名被控暴動罪的暴徒遭律政司撤控兼獲賠訟費,就是典型例子。甚至乎,有律政司檢控人員出書教暴徒逃避檢控,知法玩法,令人咋舌。反修例暴亂至今共拘捕逾八千人,當中一千三百多人被起訴,被控暴動罪的佔五百五十多人,檢控比例偏低也就罷了,在各方面明縱暗護之下,這千多人何時才完成審訊,那五百多名暴徒何時才一一判刑,真是天曉得。

姑息養奸 前赴後繼

禁而不止,則刑罰侮。黑暴之所以歷久不衰,之所以趁着疫情稍緩即蠢蠢欲動,最大原因就是律政司姑息養奸、司法慈悲為懷。正如本報之前指出,打殘黑暴其實只需兩招,一是將所有暴徒一律引用《反恐法》嚴刑起訴;二是法庭速判重判,甚至集體審訊,節省時間。否則拖拖拉拉,不痛不癢,最後便是綿綿不絕,必有亂結。君不見,年輕人反中亂港前赴後繼,暴徒這邊廂被捕、那邊廂即上街作反,甚至連消防員都淪為暴徒,整個香港烏煙瘴氣,暴力氾濫,根本原因就是律政司其身不正,拖延檢控,法庭判決又欠缺阻嚇力,終致亂象一發不可收拾。

可以看見,自佔中開始,反中亂港政客以大狀、學者身份做包裝,空群而出播毒,甚麼「留案底令人生更精彩」、「暴力或能解決問題」、「不守法不等於不尊重法治」、「違法達義」、「犯法不犯罪」等糖衣歪理滿天飛,加上壹傳媒發動輿論戰大肆渲染,終於令年輕人守法意識低下,視犯法為時尚。正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所說,有人將犯法責任推予別人,在他人犯法後指出只是政府的錯,鼓動年輕人違法。明乎此,重判暴徒固然必須,但並不足夠,檢控並嚴懲黑手成為當務之急。可惜律政司詐傻扮懵不作為,佔中四十八名主要搞手,僅九男女被檢控,其餘三十九人逍遙法外,便是一例。在法治蕩然的情況下,香港怎不是一個亂字了得!

治亂世,用重典。現在的香港正正進入亂世,正義不彰,邪惡囂張,講道理不足以警醒年輕人,惟有嚴刑峻法方可撥亂反正。在背後煽風點火「為美國而戰」的黑手更是罪加一等,絕對不能輕饒。壹傳媒黎智英由佔中到黑暴皆以總指揮自居,近日接受台媒訪問,更再次乞求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企圖借外力施壓法庭,替他及其豢養的政客多項控罪緩頰,妨礙司法公正的嫌疑濃得化不開,律政司為何聽之任之?

透過現象看本質,律政司是不是有政治立場,法律面前是不是人人平等,還用問嗎?香港淪落至此,同司法刀把子掌握在外部勢力代理人手中脫不了干係。事到如今,要是無能港府不敢整頓,中央出手便是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