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議會學台灣

這幾屆的立法會已明顯步入換代階段,上一輩講求以禮相待,以理服人,一切遵循會議規則辦事的老規矩已過時了,專注辯論、避免謾罵、更絕對不能動手的默契不復存在。十年前香港的輿論界嘲笑台灣的議會不文明,叫囂、謾罵、拉扯、推撞等絕招層出不窮,當時有議員朋友還安慰大家說,香港市民繼承了英國的議會文化,懂得文明議事,不會學台灣般動手動腳,這些粗鄙行為只會嚇怕選民,一定沒有機會選上。怎知才短短十年風氣大變,「議會學台灣」不幸言中。

上周立法會的內會會議,雖然成功避開反對派選內會主席進行馬拉松式拉布一關,成功開會,處理一些積壓的法例,但這個硬闖方法是否奏效,又能否重複?看兩派議員一天兩次內會開會的表演,取勝策略似乎是要先霸佔主席座位,誰先成功霸到主席位便有權決定議程,主持會議。霸佔不到的一派只能在主席台外面騷擾,等候被趕出去。如果郭榮鏗堅持不退讓,選內會主席一節只能繼續拖下去到暑期休會,由李慧琼繼續行使主席權力處理緊急事務這一節是否可行,要看她是否能夠成功搶到主席座位,同時有足夠人手護航,保證不會被反對派強行推倒被驅趕離場。

反對派如今用的,正是從台灣取經回來的招數,在對方人多己方人少情況下拚輸來打,如對手人多兼控制議程時,便發動肢體衝突,動手拉扯,盡量阻礙會議進行,最大損失只不過是對手成功通過議案。萬一如果己方突襲成功,因對手犯錯露出破綻,便可以乘虛而入,突擊通過對己方有利議案。

在會議上動用武力攻堅,看來反對派已經有共識,一致行動。問題在建制派一方,尤其是功能組別代表,不少是大老闆,年紀較大,可能不習慣也不適應肢體衝突場面。香港條件也與台灣不同,台灣議會過去上演的肢體衝突,雙方其實早有共識,只是在傳媒鏡頭前才動手動腳,傳媒撤退後兩派立即收斂,正式開會。但是香港不具備類似條件,立法會的會議都是全場直播,不像台灣般,電視台來拍攝幾分鐘,動作誇張的議員只需要勇武幾分鐘便可以收工。香港的議員要硬着頭皮表演下去,直到被主席驅逐出會議廳為止,有身份的老人家肯定體力不勝。

立法會會議期間輕則表演相罵、粗口,重則打架、糾纏、扯頭髮,已成定局。看來兩派都需要為下屆議會換屆作準備。不能適應粗口罵戰,動手打架者需讓路,把席位留給年輕力壯驍勇善戰之輩。過往年紀大、舉止斯文、保持專業形象之輩適宜退位讓賢,把機會留給孔武有力能打擅罵的新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