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者暴力升級,警方過去八個月在十二宗事件使用了十九發實彈,涉及十三名警務人員。監警會昨發表的報告中指出,警方在多場大型公眾活動中要應對示威者的激烈暴力,需使用到第六級程度的武力,即「致命武力攻擊」。而警方的大部分開槍事件均屬示警作用,經檢視並無違規,總結而言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時保持克制。至於投訴方面,監警會截至本月八日接到一千七百五十五宗因修例風波所衍生的投訴警方個案,其中只有四宗已通過,包括兩宗已撤訴的個案。
報告提及去年六月至今年二月廿九日共發生十二宗警員開槍的事件,其中有三名施襲者實際被開槍擊中,一名左胸中槍,一名左大腿中槍,另一名則上腹中槍,而涉及十二宗事件的警務人員,均於行動中有受致命襲擊的風險或被奪去佩槍的危險。
報告認為,警方的指引容許他們在此等情況下使用槍械,而每宗個案均有標準匯報及調查程序予以跟進。在危急情況下,警務人員確實處於生命受威脅的情況,根據警隊武力指引及普通法自衞原則,警員有充分理由用槍械以保護自己及同袍的人身安全。
至於投訴方面,監警會截至本月八日接到一千七百五十五宗因修例風波所衍生的投訴警方個案,涉及元朗7‧21事件的有五十一宗、太子站8‧31事件的有四宗。整體而言,須匯報投訴的個案有五百八十四宗,涉及六百廿九名投訴人,而指控數目最多的為「行為不當」、其次為「疏忽職守」、「毆打」、「不禮貌」及「濫用職權」等。
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指投訴警察課已完成二百零三宗個案調查,其中四十二宗經全面調查、八十宗被投訴人自行撤回,七十四宗無法追查,七宗透過簡易方式處理。現時二百零三宗交由監警會檢視的案件中,僅四宗已獲通過,其中兩宗投訴人已撤訴。兩單涉粗言穢語的指控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已被訓斥。在進行有關報告時,監警會已進行了約七百卅次會面及實地考察,和就其中九十六宗投訴作出了三百零八項質詢。
另外,報告亦就警方在大型公眾活動時的身份識別問題提出建議,指如果允許警員在無恰當展示身份識別編號的情況下與市民接觸,或引起公眾對警隊的不信任、削弱市民對警隊合法性的信心。監警會早於去年六月十八日已向警方提出關注,尤其是部分速龍小隊成員未見展示警員編號,及至去年九月警方回覆說已實施措施,在警員頭盔上印上識別編號,已符合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