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詡法治之區,但自從「僭建司長」鄭若驊掌管律政司這一年來,甚麼法治之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變成廢話。不僅甫上任即放生漢奸黎政治黑金案,前特首梁振英UGL案又以證據不足為由不檢控,甚至連自己僭建,也是告老公唔告自己,最近屋宇署再放生其名下三個僭建物業,令人見識何謂凌駕法律的超然地位。
一而再、再而三,鄭司長不止在自己的屯門獨立屋僭建,淺水灣、沙田及火炭三個物業同樣涉及僭建,除了證明「僭建驊」並非浪得虛名,更證明她屢犯不改。當然,不管如何僭建,鄭司長就是自己最堅實的司法保護傘,屋宇署一如所料又將她放生。這不禁令人想起,當年唐英年僭建醜聞鬧得風風火火,屋宇署擺出鐵面無私狀一告到底,儘管被告是唐唐老婆,但單是上法庭已上了十多日,唐唐自此淡出政界權力核心。不知唐唐見到今日司法之雙重標準,可會嘆句生不逢時?
說到底,一個知法犯法、死性不改的人,無論如何不可能再在律政部門賴下去。試想想,律政司以後每作出任何檢控決定,還有公信力可言嗎?日後若告平民百姓僭建,能讓人心服口服嗎?人們還能相信司法公正嗎?這樣下去,連帶港府也一損俱損,令所餘無幾的管治威信消耗殆盡。難為林鄭還妄想硬推「明日大嶼」,只要有僭建驊這個負資產在,真係唔使旨意。
既然一個累全家,又終日龜縮唔敢見人,鄭司長還是不如歸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