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職倡納《僱員補償條例》

【本報訊】工傷或疾病僱員在公立醫院輪候,可能錯過治療黃金期,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和張超雄昨晨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會面,要求設立職業傷病復能復職基金,向傷病僱員提供金錢支援,令他們接受私營醫療和心理等服務,康復後可重返工作崗位,政府應盡快檢視及改革法例,把職業復康及工傷後重返工作崗位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範圍內。

施政報告提出加強執行《僱員補償條例》,郭家麒指條例並非以復能復職為本,本港並沒有相關法例處理整全的職業傷病復能復職安排,建議政府設立職業傷病復能復職基金,為傷病僱員提供經濟支援,基金可參考現時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及職業性失聰補償基金的模式,經費分別來自工程及僱員保險徵費。

公院輪候或錯過治療黃金期

郭續稱,職業傷病復能復職是一門非常專業的範疇,需要有經驗人士負責,除醫生外,包括職業治療、物理治療及心理學家等,但現在向工傷僱員提供的服務是零碎不全,傷病僱員在公院輪候,可能錯過三個月治療黃金期。對於政府有意將職業傷病復能復職的工作交予職業安全訓練局負責,郭有擔憂及保留,因法例不賦予職安局相關職能,其主要職能為預防及教育工作。張超雄認為僱主對僱員工傷有承擔,僱員能早日復工,對僱主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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