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二街頭募捐無遵守指引

【本報訊】街頭募捐變斂財途徑,自願指引形同虛設!港府對慈善籌款活動雖設立一套參考指引,訂明機構不應容許籌款人員的薪酬與捐款額掛鈎,惟有關指引純屬自願形式,毫無約束力可言。去年發表的審計報告亦踢爆,毋須領牌、在街頭當面游說的捐款活動中,有三分二均沒有遵守指引,而有關活動卻成為現時主流的籌款模式,促請港府研究有何方法規管有關活動。

社會福利署在○四年推出自願性質的《慈善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除列明捐款人擁有的權利外,亦列明慈善機構舉辦籌款活動時,應向公眾交代其籌得的善款、須支付薪金予籌款人員等。根據社署的調查顯示,九成以上的慈善機構均表示會採取有關指引。

審計報告踢爆 淪斂財活動

不過,去年發表的審計報告指出,遵從《參考指引》的籌款活動多屬要領取牌照,例如賣旗、出售慈善獎券及賣物,而毋須領取牌照的街頭當面游說捐款活動中,卻有三分二未有採用《參考指引》。

社署聯同多個發牌部門在今年八月推出《慈善籌款良好實務指引》,以取代原有《參考指引》,雖訂明慈善機構舉行街頭當面游說捐款活動要注意的事項,惟有關《實務指引》仍是自願性質,故不時仍會爆出藉慈善為名,淪為斂財為實的「籌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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