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車場租霸賴死 運署執法無期

車位短缺,惟政府不少停車場或泊位卻湧現死車「租霸」。本報發現葵芳停車場有多輛長期停泊的私家車,其中有私家車行車證已過期五年,表面封塵厚逾一吋,又有停泊車輛放滿雜物,車主更疑「以車場為家」;有元朗露天停車場一成車位被霸佔,部分車輛卻「甩皮甩骨」。運輸署承認停車場部分長泊車輛拖欠約廿萬元費用,業內人士直指情況誇張,炮轟署方執法龜速。

「成架車都係垃圾!佢(車主)喺度好耐㗎喇,想趕佢走又趕唔到,成日淨係着住條短褲。」葵芳停車場經常爆滿,其中頂樓有兩輛私家車並排停泊,保安大呻兩車已停泊多年,雖然有支付停車場租金,但車內滿布家當雜物,側鏡、車門掛着毛巾衣物,車尾箱頂放置膠樽,車旁地上亦擺放膠桶及鞋等,車主如非外出,就在車內休息,或倚車吸煙、歎報紙,甚至會在兩車中間的地上睡覺。

兩輛「租霸」全車封厚塵

記者曾經嘗試接觸該名中年車主,他只稱停車場月票難排,對被指在車位留宿,卻拒絕多談。該兩輛私家車均為同一車主持有,登記地址為鄰近屋苑,惟其中一輛車並沒有展示行車證,另一輛已過期約兩年。該停車場內還有另外兩輛疑似「租霸」,全車封滿厚塵,並已被鎖車,兩車行車證均顯示已經過期,其中一輛更已過期超過五年,以該停車場月租費用約二千元計算,該車拖欠的泊位費可能高達十二萬元。惟該停車場「車如輪轉」,使用率高達九成,每月更有不少車主排隊購買月租車票。

此外,上環林士街停車場亦有一輛疑似死車。泊位濫用情況在露天停車場亦常見,元朗灰沙圍附近有不少免費露天車位,不難發現零星疑似死車,如部分車輛沒有車牌,在路上行走已屬違法;而屏唐西街情況尤其嚴重,四十七個泊位有近一成疑被長期霸佔,部分車輛均有損毀,有車「車頭冚」摺起,有車車尾變形,恐已無法開動。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超過二十四小時,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二千元。

機場「棄屍」四年半始處理

「行車證過期五年,真係好誇張!」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估計,停車場死車的原因眾多,如車主過身、嫌贖車費用高、或不知如何棄置車輛等,惟要尋找車主不難,「你用電腦一查佢有冇畀牌費,有冇同保險公司續保險,就知佢仲有冇用架車㗎啦。」他指政府停車場內死車處理方法如私人營辦商,外判管理公司一般要刊登廣告作最後通牒,要求車主將車移離停車場,車主不理才可採取行動,「管理公司都唔想佢霸住,但又要登廣告又要等。」

因為過程緩慢,停車場恐淪車主「棄屍」熱點。機管局一六年七月於報章刊登廣告,指七輛車停泊在機場一、二、四號停車場,涉拖欠停泊費一百七十萬元,其中有車已停泊四年半才處理。

議員斥政府有機制不依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批評,政府有機制不依,加劇車位不足情況,「你冇可能無止境喺度等個車主返嚟拎番架車,過咗限期就應該要按機制交畀警方。」即使車輛已被撕去行車證及車牌,他指車主購買月票時應有留下個人資料,或可循車輛號碼找到車主,促請有關部門盡速處理,及促警方加強巡查露天泊車位,「過往都係電單車先有,政府覺得霸佔嘅位唔多咪唔理,但依家連私家車都有同樣情況。」

運輸署承認,截至今年十一月十二日,轄下停車場共有十三部車輛被上鎖,該些車輛共拖欠停泊費約二十萬元。發言人指,車主應妥善處理擬棄置的車輛,例如將車輛交由商營廢車回收公司拆散或將車輛永久送離香港,當汽車被拆散或永久送離香港,登記車主須在十五天內,將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及所需文件遞交或郵寄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以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

警方回應,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輛如被警方扣押,車主可於繳付相關移走及儲存車輛的費用後取回車輛。如車主於十四日內未有領回有關車輛,該車輛會被政府沒收,並按既定程序轉交相關政府部門統籌跟進。

文:陳綺雯

圖:甘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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