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巴漢涉強姦老蘭斷片醉娃

【本報訊】巴基斯坦籍無業男子被指在前年十二月,將一名在蘭桂坊買醉至「斷片」不省人事的本地女子,帶回他的工廈住所內,期間涉嫌將她強姦及捏胸。女子醒後驚覺身處陌生地方匆忙離開,但還向巴漢索取手機號碼,直至她回家洗澡發現下體有異,才醒覺自己可能被人侵犯而報警。涉案巴漢現被控一項強姦及兩項非禮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被指趁如廁後捏胸

涉案廿四歲被告 Ali Nazakat,被控在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凌晨,於葵涌打磚坪街華基工業大廈二期某單位內強姦女事主X(現年廿九歲),及在同日兩度非禮X。

事發單位的租賃人昨日供稱,他租了該單位作為洗衣工場用,並讓一名巴基斯坦籍男雜工及其家人在上址居住。女事主X則供稱,她在前年十二月六日晚,和三名外籍朋友在蘭桂坊飲酒。她記得當晚去過兩間酒吧,但去到第二間後已全無記憶。當她恢復知覺後,發現身處類似廢棄工廠的地方,被告在她附近。

雖然她未見過被告,但因想嘔吐,便問被告廁所在哪。被告帶她如廁後,突然伸手捏她胸部,她遂不理宿醉頭痛下離開。被告當時陪她下樓,她還向被告索取了手機號碼。她乘的士回家後隨即再睡,約中午起床洗澡,發現下體有不尋常分泌物,遂在下午報警。

辯方盤問時,指X與被告在案發前個多月,已在蘭桂坊酒吧見過兩次,首次還是X主動搭訕被告。第二次碰面,X曾邀請被告跳舞。辯方指在案發日凌晨,被告與X在事發工廈附近相遇,X稱喝得太醉不能回家,哭着央求上被告家過夜。被告答允,兩人上樓前,X已摸被告下體,被告終被X挑逗至按捺不住與X性交,完事後才帶X上單位睡覺。對於以上版本,X否認以前見過被告,至於案發當晚的經過,她則無記憶。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在案發後兩日被捕,在警誡下否認曾和X性交,但之後化檢結果證實,X下體沾有被告精液。被告改為承認曾和X性交,但指是X自願。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 HCCC 1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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