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猥褻非禮四男生 童軍教練七罪候懲

廿歲副學士男生,一六至一七年義務擔任大埔一中學的童軍旅團教練期間,對團內四名十三至十七歲的男生做出摸下體、手淫甚至口交等非禮行為。涉案童軍領袖本被控一項煽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及十一項非禮罪,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七項非禮罪,遭還押至十二月十二日,等候其背景、教導所、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後判刑。

被告名字由代號LCN代表,他承認的七項控罪指他於一六年十月至一七年十一月間,分別多次非禮當時十四歲的X、十三歲的Y、十七歲的Z及十六歲的A。案情指,被告趁在學校及辦公室跟不同受害人進行訓練或準備活動期間,趁機隔褲觸摸他們的下體,即使有時在場有其他男童在場,他亦照做。

藉罰平板支撐施魔爪

其中男童X所遇到的情況最嚴重,一六年十月某日,他跟被告在學校天台繩結期間,因表現欠佳,遭被告罰他做平板支撐,期間被告乘機隔褲觸摸他的私處。之後被告再帶他到後樓梯,要他脫掉褲子再摸他下體,又要他手淫直至射精。

差不多一年之後,X跟被告單獨在大埔一辦公室處理團務,期間被告關燈鎖門,脫去X的褲子後跪下替X口交。之後被告更將X帶返附近家中,着X沐浴洗下體,趁X洗澡時更全裸走入浴室,逼X互相手淫,至射精方可離開。各受害人都默然接受被告凌辱,其中幾次拒絕被告要求,被告都無視,甚至出言威逼,受害人惟有就範,以求盡快脫身。

團長問評價揭發醜行

他們受辱後都未有舉報,直至去年十一月該童軍旅團團長詢問包括受害人在內的團員,對被告這位教練有何評價,他們因不想再有其他人受害才透露事件。旅團之後報警,被告被捕後坦承作案。律師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就讀副學士,一直品行良好,指他「並非邪惡無得救」的人,對自己所作所為感到非常懊悔。律師又指,被告託他向各受害人致歉,猶幸各受害人接受專業評估後,確認心理沒受到大影響。

律師續稱,被告在案發後證實患上適應障礙症候群須接受治療,當時因為不懂應對壓力及轉變才會犯案,並強調被告年輕,若把握今次機會接受專業協助改過,對他自己、家人甚至社會都有裨益。不過,法官明言案情嚴重,部分對青少年犯的院所式判刑並不適合。

案件編號:DCCC 3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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