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生前為開發內地南沙的生意,成立「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並把股份分給其子女及好友。該公司多名股東認為公司持有卅一億元的股本屬過多,於二○一四年曾議決減少該公司股本,藉此分錢給廿五名股東,但被法庭拒絕。該公司去年捲土重來,再議決減少十一億七千萬元股本,但股東之一霍家長房女兒霍麗娜仍然反對。高院法官昨聽畢正反雙方陳詞,押後決定是否批准減少股本。
正反雙方對涉案公司未來的發展有分歧,多名股東認為公司現時沒有任何項目,故贊成減少股本和分錢,而在減少股本後,估計每名股東可分到近五千萬元。不過,霍麗娜獨排眾議,認為南沙現已經成為廣州市的一部分,應保留股本發展該公司。
霍麗娜的律師昨稱,該公司累計虧損約八億六千萬元,屬非永久損失,未經法庭批准是不可以撇帳,但公司去年議決減少股本時採用的會計帳目和通告,未有清楚交代債務詳情,可能會導致公司的債權人被誤導。該公司律師則指,公司董事已簽了償付能力陳述書,已保障債權人利益;至於公司運作,則應交公司董事決定,而非由法庭決定,若董事真誠相信有足夠資金運作,事情便應告一段落。
案件編號:HCMP 9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