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從事鑽石貿易生意的約旦青年,去年假扮來港購買鑽石,到中環一珠寶貿易公司擊暈一名女職員,打開夾萬盜取價值逾七千七百多萬元的鑽石及鑽戒,惟因公司有保安系統令他被困,遂吞鑽圖收藏起來,警方到場將他拘捕並起回八粒鑽石及一枚鑽戒。涉案青年事後排出七粒鑽石,仍有約共值二千六百多萬元的鑽石不翼而飛,他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監五年。
法官向控辯雙方確認,控方未有將該些未尋回的鑽石列入控罪中,故判刑時不作考慮。辯方求情指,廿三歲被告Mohammad Ali Mousa Alzueinat已婚,但一六年與妻子分開,其家族於約旦從事珠寶買賣,他早年有跟隨家人工作,其後在家族公司工作時遇上火災,令身上留有多處嚴重傷疤,精神狀態大受影響。辯方指被告其後自立門戶從事珠寶貿易生意,是次犯案後因感羞恥不敢告訴家人,並對受傷女職員表示歉意。
辯方強調被告非有預謀犯案,確受人所託來港購買鑽石,不排除出於一時衝動犯案。不過,法官判刑時指,種種迹象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且早鎖定在涉案公司犯案,並先去踩線。法官直指本案充滿加刑因素,包括有職員遇襲,雖已康復但當時卻嚴重受傷,被告被困後吞服鑽石等。法官最終認為除被告認罪外無任何減刑因素,故只給予三分一減刑。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七月廿一日聯絡香港一間珠寶貿易公司的老闆,稱要來港購買鑽石投資,六日後到位於中環的珠寶公司稱代客人選購鑽石,看過鑽石後卻稱下午才購買。午飯時他再到該公司稱等候老闆午膳回來,待公司只剩下一名女員工時突向她拳打腳踢,逼她說夾萬密碼。員工未能說出密碼被打暈後,被告大肆搜掠,劫去數萬元現金及手機,且發現夾萬鎖匙取去鑽石及鑽戒,惟夾萬設有保安系統,保安公司得知警鐘被觸動通知珠寶公司老闆及報警,公司大門隨即被鎖上。
被告遂吞下部分鑽石,被捕時警方在他的身上及現場共搜出八粒鑽石及一枚鑽戒。被告被送往醫院分數日排出七粒鑽石,經老闆確認起回珠寶約逾七千七百萬元,惟仍有約二千六百多萬元的三粒鑽石及三枚鑽戒不翼而飛。
案件編號:HCCC 2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