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謀殺案 被告:不記得何時見過死者

【本報訊】前年五月一日於深水埗單位發生的無屍謀殺案,警方事後與涉案五十二歲被告顏永周共進行了六次的錄影會面。控方昨於高院開始播放被告與警方錄取的錄影口供,先播放首兩次的錄影片段。他在片段內聲稱已不記得何時見過死者陳秀華,只在死者失蹤前一個月曾與她通過電話。

警方在前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到被告的深水埗住所拍門要求進入,被告即爬窗到大廈天井,終在天井被捕。同日他被帶返警署進行首次問話。他在片段內解釋因無身份證才逃走,至於該單位,是透過叫「阿海」的鄉里安排下租住,但他不知道阿海全名。警方向他展示在他家找到的租約,租客名字叫「陳明」,被告表示是阿海使用的名字。被告續指,他的前外母陳秀珠偶爾會上他家,而對方妹妹陳秀華(即本案死者)也會跟來,她們會把一些家鄉土產帶給他。

死者曾致電邀代追30萬債

翌日警方以調查死者失蹤案的名義第二次邀他問話。他表示在九一年與前妻結婚,當時已認識前妻的阿姨(即死者),但之後他與死者沒有聯絡十多年,直至一六年才再有聯繫。被告問過死者借錢,但之後已經還清。大約在前年四月,死者曾致電他,說有位女同事問她借了卅萬元後申請破產,死者想找被告幫她追數,被告拒絕。被告稱這是他最後一次與死者聯絡。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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