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午審議《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法案建議調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增加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二人,而澳區全國政協的代表則由十六人減至十四人。委員會指,法案審議已進入尾聲,估計下周再與政府多開一次會便可完成。法案建議於明年元旦起生效,屆時選委會仍未換屆,委員會關注減去兩名政協委員名額的方法,希望政府解釋有否與全國政協的代表協調如何讓出名額。此外,委員會亦期望政府解釋增加市政機構成員代表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