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田街首置盤申請準則 年底公布

【本報訊】「港人首次置業先導項目」的主要申請資格準則昨日敲定。市區重建局董事會昨開會,通過了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作首置的申請細節,該局下月會提交全部「首置」單位的「評估市值」、折扣率及折扣後的售價供政府批核,售價將以市價六成二至七成二出售,銷售詳情預計將於今年年底公布。

業主首五年不可出售出租

市建局指合資格申請人須為香港居民,居港滿七年或以上,並且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有關逗留期限的條件除外);申請人及申請表上所有家庭成員,從未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及並無享用由政府、房屋委員會或房屋協會提供的房屋資助。

申請人收入需介乎居屋白表申請人現行入息限額及該限額加三成,即二人或以上家庭的每月總入息介乎五萬七千零一元至七萬四千一百元;一人申請者的每月總入息介乎二萬八千五百零一至三萬七千零五十元;資產亦不可超過居屋白表申請人現行資產限額加三成,即二人或以上家庭及一人申請者的資產限額分別為二百五十五萬元及一百二十八萬元。

轉售限制方面,市建局指「首置」業主在購入單位的首五年內,不可出售或出租其單位;在首五年過後,「首置」業主可向市建局繳付補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其單位;市建局不會回購「首置」單位;「首置」業主不可把其單位在未補價的第二市場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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