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兼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於今年四月在立法會大樓內,涉嫌奪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手中的手提電話,他事後被控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以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共三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許不認罪。由於控方的表列證人人數多達廿五人,法庭認為應先確認須傳召出庭作供的證人名單,以及受爭議的案情部分才能編定審期,遂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七日先作預審,期間許續准以八千元現金保釋候訊。
涉案卅六歲被告許智峯,於今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為不誠實目的而取用電腦,即一部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手提電話;而普通襲擊罪則指他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內襲擊女子梁諾施;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則指他阻礙行政主任梁諾施執行公務。
控方昨日在庭上指出,控方證人列表上有廿五名證人,大部分均是行政主任;而證據方面則有被告長逾三個多小時的會面錄影紀錄、約半小時長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兩段共長十八分鐘、被告接受傳媒訪問的片段。辯方則指,需要一個月研究控方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遂將案押後再處理。
案中梁姓女事主是保安局的行政主任。事發當日立法會進行《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期間許智峯被指在會議室外涉嫌搶走梁的手機,其後更衝入男廁內,過了一段時間才把手機歸還予梁,梁事後報警。
案件編號:ESCC 25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