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曾入罪 判決或掀翻案潮

【本報訊】民間電台於二○○五年成立,至今仍未獲發聲音廣播牌照,該台多次違反《電訊條例》被控非法廣播,並被判罪成。民間電台昨在天星碼頭非法廣播案中脫罪後,其代表大律師郭憬憲透露,會根據當事人意願,如有需要或翻查民間電台過去所涉及的案件,以檢視當中會否有類似情況;故是次判決或掀起「翻案」潮。

多次涉於政總外非法廣播

翻查資料,一二年十至十一月民間電台涉五度於政府總部外非法廣播,電台負責人及參與論壇的嘉賓事後被票控共廿六項罪名。案件經審訊後,法庭於一五年裁定全部九項無牌設置電訊設備,及其中兩項藉無牌電訊設備發送訊息罪名不成立,但其餘十五項藉無牌電訊設備發送訊息罪則成立。

台長曾健成及成員潘達強等五名被告因應被裁定罪成的傳票數目,被判罰款八百至四千元不等。曾、潘二人不服定罪,事後向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分別提出上訴,兩度被拒後,案件交由原審法官處理,因兩人堅持不交罰款,最終判處財物扣押令。如上述案件經律師重新審視之後,若果發現相關案件中,通訊辦亦未有申領牌照以非法手段搜證,或可藉是次判決案例推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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