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懲罰機制 陳帆無講點計 港鐵埋單或只需二百萬

【靜態組報道】港鐵前日「四線齊冧」事故長達六小時,須按「服務表現安排」機制繳交罰款,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仍未能清楚解說,今次懲處是分開每條路線計算,還是合併作單一個案處理,僅指會再與港鐵商討,目前不宜作揣測。本報獲得的消息則指,今次如以單一事故計算罰款,港鐵可能只需二百萬元便可「埋單」。

政府過往一直以服務延誤最長的一班列車來計算港鐵罰款金額,據本報獲得的資料,前日早上信號系統故障期間,港島線延誤最長的一班列車受阻七十七分鐘,荃灣線八十九分鐘,觀塘線一百一十四分鐘,將軍澳線則為六十分鐘。

按現行機制,港鐵服務延誤三十一分鐘至一小時罰款一百萬元,一小時以上至兩小時罰二百萬元,兩小時以上至三小時罰三百萬元,三小時以上至四小時罰五百萬元,其後每多一小時罰二百五十萬元。

若將四條線的列車延誤時間分開計算,港鐵面臨的罰款將合共七百萬元;但若只作單一事故計算,即最長延誤不足兩小時,罰款額只是二百萬元。而港鐵今年首兩季有兩宗事故延誤服務三十一分鐘或以上,共須罰款四百萬元,將連同今次的罰款,一併於明年中透過「每程3%車費扣減」優惠回饋乘客。

議員促大幅提高罰款

立法會交通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質疑現時罰款機制取巧,指港鐵即使有限度行車,亦應按持續受影響時間計算罰款。另議員陳淑莊則指新加坡早已大幅提高鐵路事故罰款,金額可達鐵路公司每年票務收入的一成,稱香港應參考有關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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