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外判工溺斃 妻痛哭感徬徨

【本報訊】漁護署外判清潔工人周賢敏(五十一歲),前午在元朗南生圍米埔自然護理區,在離岸約五十米清除海桑、修護紅樹林時意外溺斃,家庭頓失經濟支柱,遺下孤寡境況堪憐。據周太稱,五年前與賢敏在內地結婚,現育有一名四歲多兒子,丈夫數個月前持單程證來港,初時做散工,收入不穩,他們僅以二千元租住上水門口村一間鐵皮屋。約三個月前,丈夫找到月入約二萬元的清潔工,為改善居住環境,遂以四千八百元租住毗鄰中心村另一間較大的村屋,兒子因年幼,遂交內地親友照顧,詎料遷居僅三個月,兩夫婦便陰陽永隔。

稱體弱難工作 需供養父母

面對丈夫遽然離世,周太哭訴「一下子接受唔到冇老公,個仔又咁細」,霎時間難以接受,自己體弱無法工作,「我仲要養喺內地嘅父母,佢哋身體唔好,我真係唔知點算!」她續稱,丈夫為了賺錢養家,非常努力工作,甚少休息,他生前有提及過工作情況,指會斬樹枝清草木,有時上山下海清理垃圾,曾到水深及胸的地方工作,但丈夫從未提及有否足夠安全裝備,只稱有拍檔一起工作,故她不清楚丈夫事發時是否有穿救生衣。丈夫所屬的承辦商昨早有派員與她聯絡,表示可以提供協助,惟暫未談及殮葬費及賠償問題。周太坦言「我哋冇積蓄,希望漁護署及承辦商,協助解決日後生活及幫忙辦理丈夫嘅身後事。」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意外後死者的殮葬費、小朋友日後的生活費等賠償及善後問題,承辦商至昨日仍未有確實安排。他指出漁護署亦有責任交代事發經過,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帶頭外判,理應好好負上監督責任。

漁護署:已要求承辦商支援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前午一名外判承辦商工人,在米埔內后海灣泥灘,進行每年定期清除入侵物種海桑工作期間意外墮海不治,署方已要求承辦商提供適切支援及協助。勞工處發言人指對事件高度關注,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向承辨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處進行清除水中植物工作,直至勞工處信納承辦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另外,勞工處正全速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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