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多收旅客保安費 6年涉款1.8億退錢無期

機場管理局昨日(1日)起正式調整離港旅客機場保安費水平,由四十五元加至五十元。不過,早於二○○二年機場開始徵收保安費起,包括國泰及國泰港龍在內等數十間航空公司多年來挾代收保安費之名,「不動聲色」多收每名旅客五元至七元不等,至今一直未有退還或交代多收款項去向,當局一直坐視不理。有業界人士估計多年來累積多收款項達一億八千萬元,若航空公司將多收的差額「回吐」,足以抵銷新保安費的調整加幅,業界已去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及機管局,要求跟進多收的差額去向。

本報早於前年底以頭版報道揭發航空公司多收機場保安費情況,當時機管局釐定的收費為四十五元,航空公司「出票」時卻收「齊頭數」五十元,有旅行代理商因接獲數十宗旅客的相關查詢,去信機管局要求跟進,機管局向香港航空公司代表協會及向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反映,至去年五月一日起才停止多收五元差額。有執業律師當時明言,巿民有權向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提出訴訟討回被多收款項,但為免麻煩,當局可考慮將款項用回機場建設之上。

政府懶理 促跟進差額去向

然而事隔近兩年,航空公司仍未有交代當時累積多收款項是否退還給消費者,亦無交代款項去向,但政府卻一直不聞不問。國際航空協會審訂旅行社商會(SIPA)主席盧輝華表示,根據會計制度可追溯六年,假設每年售出六百萬張從香港出發機票,航空公司涉多收約一億八千萬元,若能追回該筆款項,機場未來四至五年亦毋須調高保安費,但當局一直無交代進度,同時決定將保安費水平調高,他認為當局應詳細交代理據,而政府對於航空公司多收保安費,亦有跟進監察的責任。

機管局指符合用者自付原則

機管局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機管局於二○一六年收到SIPA的意見,當時已去信香港航空公司代表協會及向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反映,要求航空公司於機票及相關文件列明,而自一四年六月至上月底,機管局一直只收取四十五元保安費。機管局未有回應會否跟進航空公司多收的費用。運房局至截稿前仍未回覆本報查詢。

至於昨日起調整機場保安費,機管局稱旨在收回未來數年機場提升保安措施及系統的額外成本,例如閉路電視等,同時亦引入新科技的設備,及增加人手,符合香港航空保安計劃訂明「用者自付,收回成本」原則。

記者陳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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