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崇洋懼外 自我作賤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陳浩天播獨引發軒然大波,官媒斥為「荒唐無恥」,建制派口誅筆伐,惟反對派一個問題就KO所有人:「陳浩天及FCC觸犯了哪一條香港法律?」是的,正因為港府姑息養奸,縱容民族黨「申辯」,現時仍是無罪之身,又一直拖延不肯就廿三條立法,結果陳浩天又好,FCC也罷,都沒有法例吹得佢哋脹,怪不得反對派氣燄囂張。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直指,如現時未有法例處理相關情況,港府該研究廿三條立法。這是「阿媽係女人」的簡單道理,人人都懂,問題是港府聽得入耳嗎?早前京官不斷開腔向港府施壓,林鄭依然「頂住壓力」睬你都傻。本來FCC公然播獨,是展開立法的最好時機,但係人都知這是洋人機構,是前宗主國留下的組織,「黃皮白心」的林鄭肯定不會立法,連提都不會提,只待風波平息,過了海就是神仙。

其實,FCC是高級洋人會所,入會費數以萬元計,等閒市民不能入內,想成為會員必須有人介紹,說穿了就是洋人特權的體現,加上位處中區黃金地段,前身為舊牛奶公司倉庫,屬二級古蹟,政府以五十餘萬元租出,肯定是嚴重低估和少收。殖民地時期有這種制度無話可說,現在港人治港當家作主,卻仍然讓洋人高人一等,簡直是自我作賤。目前該組織仍有七年租期,社會要求提早收回會址的聲音一浪高於一浪,不過以林鄭月娥之崇洋懼外,提早收回肯定又是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