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女教師涉嫌洩露試題案引發對現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法律爭議,律政司在案中遭法官質疑一直錯誤理解該罪,法官並因此維持該案各被告無罪的裁決。結果受該案影響,相繼有多宗同類案件,包括偷拍案須煞停,以待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資料顯示,高院已排期於九月六日上午十時處理律政司就該案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事宜,預計審訊需時卅分鐘。
洩露試題案四名被告依次是協和老師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以及在另一小學任教的余玲菊(卅七至四十三歲)。四人原本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至高院,要求將案發還予原審裁判官改為定罪裁決,但高院上周一駁回上訴,並指律政司對該罪的詮釋太寬,法官表明,「取用」非單單意指「使用」,而是要在未獲授權下取得電腦資料,不應涵蓋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拍照或通訊。
另外,昨日再有案件受洩露試題案影響。十九歲科大二年級男生蔡錦源上月十六日在將軍澳一私人屋苑圖書館內,涉嫌用手機偷拍十五歲補習女學生裙底,又疑向對方做猥褻行為,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處理時,控方決定撤回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餘下控罪則毋須答辯,被告獲准保釋至本月廿九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據了解,控方除因應該罪的法律爭議,亦考慮過上述猥褻行為罪的刑責較重,即使撤銷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對案件也沒影響。
案件編號:HCMA 466/2017 & KTCC 164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