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花柳全告懲署 追薪$2000

【本報訊】在石壁監獄服刑、綽號「花柳全」的甲級重犯何毓桓,聲稱數月前遭懲教職員推跌滾落樓梯,事後卻反遭追究,不但將他獨立囚禁卅天,又扣減其工場薪金,並剝奪他收看電視及文娛康樂活動的權利。何指懲教署「擺到明屈」,早前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該署申索包括薪金差額等二千元損失。何就其申索昨被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應訊,審裁官質疑其申索金額是否正確,把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八日,待何修改有關金額後再訊。

審裁官質疑申索金額

申索人何毓桓被鎖上手銬在犯人欄內應訊,並由四名懲教員貼身伴隨。警方亦安排了約五名軍裝警員,在庭外佗槍戒備。何在入稟文件將懲教署列為被告人,文件指,何於今年六月十日中午洗澡後返回工場時,遭職員從後推跌導致滾落樓梯八至十級,需送院治理,之後卻被追究「襲擊職員」,交由警方處理。署方在警方未調查時便已將他獨囚,期間剝奪他收看電視及文娛康樂活動的權利,何質疑署方此舉並沒有法理依據,亦令他身心受創。

何昨指其工場周薪二百元,但被獨立囚禁期間減至五十元,質疑署方未審先行判罰,有違法治精神。審裁官質疑即使以四個半星期來計算,其申索損失的薪金「都唔會有二千蚊(口架)」。何解釋申索額包括被剝奪看電視、踢波等福利損失時,審裁官又質疑他如何將「睇波」等福利量化,並指何須證明署方「不應擺你喺獨立監倉」,促何早作準備,最終將案押後,期間讓何修改申索金額,以及須按例把被告人身份更改為「律政司司長」。

案件編號:SCTC 2957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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