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續有條件保釋 10月裁決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去年四月仍在任時,在立法會示威區就全民退保接收請願信,期間疑與反拉布團體「珍惜群組」發生衝突,梁被指涉嫌踢了該組成員劉必泉的腳一下而被檢控普通襲擊罪,梁日前已被裁定表證成立,他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案件現押後十月十二日裁決,期間他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六十二歲被告梁國雄,被控於去年四月十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襲擊男子劉必泉(七十一歲)。辯方昨結案陳詞指,事主劉必泉的證供完全不值一信,劉在日前案件開審期間的午膳時間,更與第二控方證人、即「珍惜群組」另一成員潘來有談論自己作供時掉轉左右腳,辯方形容劉此舉是「玷污」了潘的證供,結果潘在庭上也說錯左右腳,顯示二人「夾口供夾到錯漏百出」。

辯方續指出,劉作供時主動向法庭十二次示範自己的受傷位置是在右腳小腿,又強調自己識分左右、不是蠢及作古仔等,卻無法解釋何以事發當日又向警方及醫生指是左腳受傷,辯方質疑劉除非是以左腳的舊患借題誣陷被告,心術不正誤導法庭,才會有如此不合理的情況。

辯方指事主證供不可信

辯方並指,控方提供的現場影片也無法肯定被告有腳踢事主,因被告的腳是否真的接觸到事主身體主要是靠事主證供,惟其證供完全不可信,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應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ESCC 883/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