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桂芬涉串騙百萬保釋

港商報稱借貸一億元人民幣期間遭人誘到內地禁錮勒索,其中疑為案中主腦的商人黃桂芬及其財務公司下屬日前被捕,兩人暫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昨午被警方押解到西九龍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一月七日再訊,以待警方鑑證二人的手機及電腦,批准黃桂芬以現金及人事共一百萬元保釋,其下屬則准以現金及人事共四十萬元保釋。據控方指,事主在事發後曾收到七個來歷不明電話,對方提出給予一百萬元,換取事主着內地公安撤銷禁錮指控。

現年六十二歲的首被告黃進一(原名黃桂芬),報稱商人,昨應訊時顯得一臉憔悴,但一直表現鎮定;卅七歲的次被告黃偉傑報稱文員,應訊時顯得憂心忡忡,不時垂頭。二人昨聘請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及曾任裁判官的李家齊為代表。

控罪指,兩被告於去年九月至今年二月期間,與其他人一同串謀欺詐男子X支付八萬八千元人民幣及八十八萬港元,給卓越萬利有限公司作為顧問費,並且不誠實地表示該公司是一間可撰寫顧問報告及作融資用途的金融顧問公司,以及聲稱會基於該公司就X的內地投資項目所撰的報告,安排一億元人民幣貸款給X作為內地投資項目之用。

借300萬促還2900萬

據控方稱,X於去年九月向一間名為「英利」的財務公司借貸,該公司由首被告經營、次被告任公司經理。X就江蘇的投資項目申請借貸一億元人民幣,由次被告跟進。去年十一月,次被告指示X向控罪提及的卓越萬利支付八萬八千元人民幣及八十八萬港元作為顧問費。

其後按首被告指示,次被告安排X到深圳某酒店房間「簽約」,期間有七至八名男子入房,次被告並出示X於九七年簽的合約,指X曾借貸三百萬港元,要求X歸還二千九百萬港元。X拒絕,隨即遭圍毆,然後被禁錮。

控方指當時首被告身在附近的娛樂場所,疑指示同夥毆打X、恐嚇及禁他飲食;X最終簽下六百萬港元欠債字條,以及被要求支付一百萬元人民幣。至二月十日,X獲救,返港報案。香港警方日前拘捕兩被告及另外六人,並曾在首被告住所搜出一封疑談及案情的信。

次被告准以40萬保釋

控方又透露,X於今年四月至七月期間曾收過七個來歷不明電話,對方提議X收取一百萬港元及毋須付早前談及的六百萬港元,以換取X向內地公安撤銷禁錮指控。辯方則為兩名被告申請保釋,最終裁判官批准首被告以七十萬元現金及卅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次被告則准以卅萬元現金及十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二人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WKCC 365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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