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代孭維修費控法團 金輝花園小業主敗訴付訟費

【本報訊】大圍私人屋苑金輝花園在○九年三月,被屋宇署下令修葺外牆,當時擁有外牆這公用地方業權的大業主新鴻基地產,被指未有依令進行工程,屋苑在同年七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後,大業主在翌年四月以象徵式一元,將公用地方業權售予法團,藉此將公用地方業權轉歸法團所有後,法團向小業主集資共五百四十多萬元完成修葺。屋苑一眾小業主事後才知「代孭」大業主的維修費,部分小業主遂在一三年興訟控告法團,惟案件在高院審理後,小業主昨日被判敗訴,兼要支付法團訟費。

原告是該屋苑的其中九名小業主,被告是金輝花園主立案法團及大業主Avante Company Limited(新鴻基地產名下公司),惟大業主早前已被剔除訴訟。法官昨在判詞指,根據對於大廈公契的理解,大廈外牆屬於公用地方,該些公用地方是屬於所有業主共同擁有及使用,進行維修工程等亦需眾業主共同承擔,故有關的修葺令,眾小業主需分擔費用。法官又指,屋宇署的修葺令方面,法團確曾與小業主開會討論,亦曾派出律師向小業主解釋他們需分擔維修費,故小業主並非全不知情。因此裁定小業主確有責任需分擔維修費。

案件編號:HCA 144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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