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暢泳萬宜水庫水務署擬檢控

【本報訊】有大媽早前被發現在西貢萬宜水庫暢泳,更有人於水中張開雙手,興奮拍照留念,將水庫變成游泳池,惹來網民怒斥「要飲大媽啲沖涼水」。水務署昨日表示,若有足夠證據,或會向游泳人士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水務署發言人昨日表示會調查事件,如有證據證明有人違反《水務設施條例》,會向相關人士作出檢控。該署指水塘是飲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責任確保它們不受污染,不應在水塘游泳;署方亦一向有派員定期巡查各水塘,並在合適位置豎立警告牌,提醒任何人士切勿污染水源,包括不准游泳,日後會加強巡查。

最高可判囚兩年

發言人續指,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即屬犯罪。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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