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拒絕受理區諾軒支持「港獨自決」、焚燒《基本法》被市民質疑其參選立法會資格的司法覆核,區諾軒及其代表的「港獨分裂」勢力更加神氣活現,繼續宣揚「港獨」,說甚麼無論是主張「統一」或「獨立」,都應擁有並堅守言論自由。
無獨有偶,這些天正在遭到朝野口誅筆伐的「港獨分子」戴耀廷,也一直用所謂捍衞「言論自由」為其違憲違法行徑無恥辯解,並反誣衊朝野對他的批判是「文革式批鬥」,「可能已從我身上開始,很快會擴散至香港所有人」。戴耀廷心虛膽怯,用心險惡,他誣衊所有的港人都像他似的主張「港獨」,用這種誣衊他人、自重身價的方式「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負隅頑抗的心。
一直以來,「港獨分裂」之人最愛用所謂「言論自由」宣揚和推動「港獨」。這套做法頗能迷惑一些人,也深得洋奴餘孽、反對派之心,當成香港「核心價值」頂禮膜拜,成為他們的保護傘。他們清楚,只有把鼓吹和推動「港獨」當成「言論自由」,才能逃避法律責任。
當然他們更清楚,在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規定下,鼓吹「獨立」、「分裂」、「建國」等是徹頭徹尾的違憲違法,然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體制和實施普通法的情況下,有人很容易將推動「港獨」與「言論自由」作出混淆,他們到處有自己友為其脫責。
這正是香港的結構性亂源,必然導致「港獨」滋生坐大。明明是違憲違法的事情,到了香江府衙、司法中人手裏都可以化險為夷,逃脫法網。此等狀況從林鄭「大和解」、律政司放生黎智英黑金案,到區諾軒參選以及遇司法覆核輕易過骨和戴耀廷放肆播獨,現已更是變本加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