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街頭樂隊「開心樂隊」的五名成員,去年八月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表演期間,被人報警投訴聲浪過大造成煩擾,警員到場調查後,向五人各票控一項「擴音器造成噪音煩擾」罪。
涉案三男二女被告昨於西九龍法院認罪,各被判罰款八百元。被告在庭外批評警員毫無執法準則,沒有使用儀器量度音量分貝數值,僅憑主觀感覺判斷樂隊是否製造噪音。
五名被告分別是有「旺角John Lennon」之稱的樂隊結他手劉偉能(六十六歲)、另一結他手林建昌(五十五歲)、鼓手趙仲強(六十七歲)、混音版女控制員陳美芳(四十八歲),以及女歌手鄧秀蘭(五十二歲)。他們透露於一六年十月成立「開心樂隊」,部分成員已在事發的行人專用區表演長達七年。
案情指,女警蔡麗雯於去年八月廿日晚上八時十分,到達西洋菜南街七十四至八十四號外,調查噪音投訴。當時五名被告正在「夾band」表演,期間他們使用樂器或將樂器連接兩座擴音器以提高音量。女警指當時聲浪大至無法從通報器聽得清楚總台的訊息,有些途人經過時須掩耳。經女警勸喻後,各被告終關掉器材,女警在八時卅分表示會票控五名被告。
五名被告昨在散庭後表示,本打算作出抗辯,惟因劉偉能近日健康欠佳,戰友們不想他「頻撲」到庭,決定一同認罪了事,但他們指仍會繼續在現場表演。
案件編號:KCS1035、1036、1039、1040、104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