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拍宣誓女裙底 輔警兼民署EO判監

【本報訊】兼任輔警的已婚民政事務總署二級行政主任(EO),在一四至一六年的兩年多期間,向前來民政處宣誓的廿名穿裙女子,要她們在宣誓室內「轉身」,趁機偷拍裙底春光,惟她們一直懵然不知,事件直至主任轉往商場偷拍女途人「失手」被捕後,警方在其家中電腦檢獲逾二千段裙底片段而揭發。涉案卅一歲被告孔祥康,前日在區院承認廿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他濫用權力,行為可恥,將他判囚廿二個月。

被告與妻已育有兩名年幼兒子,其妻現時懷第三胎,將於本月底分娩;辯方日前求情指,被告因家人催促他買樓的壓力下而犯案。

法官判刑指,被告因照顧孩子和經濟問題,患上強迫症,為宣洩壓力而偷拍。但他泥足深陷,不能自拔,因犯本案而令大好前途盡毀。惟法官認為,在家人照顧和專業人士協助下,被告重犯機會甚低。

官斥再三犯案可恥

法官又指宣誓是嚴肅及不能兒戲,但被告卻趁女子宣誓時下手,她們都被蒙在鼓裏。法官斥責被告濫用職權,行為令人髮指。而且他於兩年多內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在粉嶺的民政處內廿次偷拍,行為可恥。此外,被告偷拍的片段亦拍到女子的個人資料,若資料外洩,對無辜女子的打擊甚大。

案情指,被告於一六年八月十日,在粉嶺祥華商場的扶手電梯以手機拍攝女子A的裙底春光期間失手被捕,警方稍後在其家中手提電腦,檢獲逾二千段裙底片段,當中四十段涉及十九名在民政處宣誓女子的裙底影片,並拍得她們身份證明文件。警方又在被告手機內,發現A在商場內被偷拍的兩段裙底片段,以及女子Y在民政處宣誓的兩段裙底片段。

案件編號:DCCC 59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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