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長在九四年臨近退休時,在深水埗購入一個房協單位,當時他因擔心借不到銀行按揭,遂在屋契中加入兒子名字,使父子兩人聯名成為該單位的登記業主,所有費用均由警長支付。但事後其子一直不肯交還業權,事隔廿三年,已退休多年的警長為了解決父子間多年的業權紛爭,終於在昨日向高院興訟處理。警長指稱兒子違反信託和雙方的共同意願,要求法庭下令兒子將單位業權轉回警長名下。
原告黎漢添,被告是其兒子黎子能。案中的房協深水埗樂年花園單位,現時的市值估計接近一千萬元。入稟狀指,原告於九四年欲購入樂年花園某單位,他當時任警長,預計九七年退休。因他臨近退休,難借到按揭,遂向被告表明:「我就嚟退休,銀行唔借錢,所以先加你(被告)個名落去!」原告與被告後來聯名成為該單位的登記業主。根據兩人的共同意願,購買該單位的所有費用全數由原告支付,業權也全屬原告,被告僅受託持有部分業權。
原告在九四年七月簽約,以二百零八萬元購入該單位,並於一年後與被告一同簽署業權轉讓文件,由兩人聯名成為該單位的登記業主,所有購買該單位的費用及供樓款項均由原告支付。原告其後多次要求被告把該單位轉回原告一人名下,包括去年十月原告向被告發出律師信,但被告未有理會,原告因此興訟,要求法庭裁定該單位的業權只屬原告一人獨有。
樂年花園的前身是房協首個出租屋苑上李屋邨,到了一九九○年代初,因樓齡已舊,被拆卸重建成住宅發售計劃項目。樂年花園於九五年入伙,共有七座。本報記者昨往案中的樂年花園單位查訪,但未能接觸到原告。
案件編號:HCA 7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