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炒車 妻頂包 同候判

加入警隊十六年的男警員指稱當值逾廿小時後累極,休班後駕車途經龍翔道時,因打瞌睡致車輛凌空打轉失控撞壆,車禍後他棄車而逃,更為保警隊仕途,在警方上門調查時,找妻子「頂包」充當肇事司機。最終因有拍得事發經過的車Cam片段經傳媒流出,男警及警嫂遂到警署自首,結果雙雙被拘控之餘,更禍及二人的「飯碗」或不保,二人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稍後判刑。裁判官指男警罪責較重,是始作俑者;警嫂角色屬被動,出於對丈夫及兒子的愛才同意犯案。

男被告張振豪(卅七歲)及女被告李瑩瑩(卅八歲),同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男被告另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四月十八日轉往西九龍法院判刑,期間索取二人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作量刑;男被告需收押,女被告續准保釋。裁判官又下令男被告需向路政署賠償近七千五百元維修費。

稱案發前連續當值逾20小時

案情指,去年七月廿五日清晨六時,一輛私家車在黃大仙龍翔道東行線失事,撞毀路邊的圍欄及交通燈箱,交通警到場時,只見受損車輛,不見車內有司機或乘客。一小時後,警方到肇事車輛登記車主報住的紀律部隊宿舍上門調查,男女被告當時在家,並接受警員查問。女被告主動承認是肇事司機,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後,她再簽署確認是駕駛者;男被告則報稱只是乘客。

當晚六時,有報章網站上載拍到事發經過的車Cam片段,顯示該車的肇事司機是一名男子,車上無乘客。翌日中午,兩被告到警署自首,警誡下男被告承認事發時獨自駕車,期間「打瞌睡」一秒後便發生意外。兩被告於今年一月被警方起訴。

辯方昨求情指,男被告自○二年加入警隊,案發前他連續當值逾廿小時,駕車時因疲勞過度導致車禍,他在事件中只是手部受傷,沒有其他車輛被撞或釀成人命傷亡。由於男被告正值有機會調到重案組,他視為仕途上的升遷,但他過往已曾因超速失去過一次調職機會,為免令仕途再次受損,才愚蠢要求妻子「頂包」。女被告最初拒絕,但以為只會被扣分後,「顧全大局」下而犯案。

辯方續指,因被告夫婦的一念之差,現時停職留薪的男被告,認罪後幾乎肯定失去工作及長糧;至於在金融公司任經理的女被告,亦將失去月入五萬元的高職。辯方懇請法庭判處社服令,否則若兩被告同時被囚,他們的五歲兒子將無人照顧,兩被告亦會「成頭家散晒」。此外兩被告的家人及朋友在求情信中,指事件有違兩被告的本性。

案件編號:KTCC 4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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