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月台灣有人在Facebook一個群組貼文,揚言會「炸車站、殺市長」,台警拘捕兩名十四歲學生,揭發兩人是盜取他人帳戶發表言論,他們更供認是受一名香港網友慫恿,本港警方跟進追查後,上周五在天水圍拘捕一名十六歲少年,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不過有人反指是受台灣網友唆使犯案,警方正就案件深入調查。
事發於上月廿三日凌晨,Fb一個台灣手機遊戲群組內,有人貼出「炸掉台中火車站,刺殺(台中)市長林佳龍」等恐嚇性貼文。台中警方展開調查,迅速拘捕兩名分別姓侯(十四歲)及姓廖(十四歲)中學生,發現有人盜用他人的Fb帳號貼文,他們以同涉妨害電腦使用及恐嚇公眾危安罪。他們供稱與一名「香港袁姓網友」共組「國中生恐襲事件簿」群組,後來愈玩愈大,受對方慫恿發出相關貼文。
據了解,本港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獲悉事件,即深入調查鎖定目標,上周五在天水圍拘捕姓袁(十六歲)少年,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扣查,並檢走電腦及手機等搜證,他已獲准保釋,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消息稱,有人供稱是受台灣網友唆使而犯案,但警方調查案件的關鍵,並非誰是主謀,而是有人曾非法入侵他人電腦及盜用他人帳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法例,若有人在電腦「不誠實地意圖欺騙」或「意圖犯罪」,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會被判監五年。陸解釋,現時「電腦」的定義覆蓋範圍已延伸至電話,只要能夠證明涉案者是在本港境內,以電腦或電話發布具犯罪意圖的內容,無論他是否慫恿他人,在私下群組內或公開發表,以及內容涉及甚麼地方,均會觸犯法例。當局會根據言論的嚴重性來判定涉案者是否違法,以是次案件為例,涉案者揚言「炸車站、殺市長」,屬於相當嚴重的言論,法庭不會接受「愚人節講吓笑」等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