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文件逃票 可囚14年

濫用乘車優惠並非小事,過往曾有人為使用長者優惠,因行使他人證件而遭起訴;亦有小巴司機因狂拍長者八達通卡騙取公帑而被控。法律界人士表示,若被發現濫用乘車優惠,過程並涉及使用虛假文件,最高可處判監十四年。

出示他人身份證 女講師判監

一四年,一名於專上學院任教的女講師被發現以長者八達通乘搭港鐵,截查時出示他人身份證,身上再被搜出兩張他人的學生證,被裁定三項盜竊及一項使用別人身份證罪名成立,之後她不服上訴,其中一項控罪維持原判,判監兩個月。

一五年,有小巴司機購入二十一張長者八達通,半年內瘋狂嘟卡七千五百次,騙取逾十五萬元公帑。司機其後承認盜竊罪,判囚六個月,緩刑兩年,並需向公司賠償四萬五千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港鐵會派出便衣職員監察乘客濫用長者或小童八達通,一旦發現,輕則會以港鐵附例控告,一般都是罰錢處理,若然發現過程中,有人以虛假文件申請而獲得優惠,則可被控欺詐罪,最高可處監禁十四年,他提醒市民不要為貪圖小利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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