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瞞離婚佔用宿舍 前警員判社服

【本報訊】前男警被指在職期間未有上報已離婚,繼續佔用警察已婚宿舍單位逾五年,涉及近六十萬元租金,最終由前妻的一封告密信揭發事件。該名前男警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考慮他並非早有預謀,認罪後已還押兩周,決定判他執行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承諾分期還款予警隊

現已轉職餐廳經理的四十四歲被告鍾志堅,昨並無律師代表,他親自向裁判官求情,稱已知錯後悔,承諾每月分期向警隊還款五千元。他早前亦求情聲稱,他離婚後心情欠佳,因愚蠢而犯案。

案情指,被告於一九九八年結婚,與妻子於二○一一年離婚,惟此後被告仍繼續居住在獲分配的順利紀律部隊已婚宿舍,沒向上司匯報其婚姻狀況。直至一六年十一月,被告前妻寫信向警方告密始揭發事件。被告於去年一月正式離任警員一職,於今年一月被捕。

案件編號:ESCC 23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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