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於二○一三年採取行動,沒收未經食環署書面批准,便在政府土地擺放的「法輪功」橫額和展板。兩名法輪功學員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食環署及地政總署要規管他們的橫額展板之決定,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呈請人的代表律師先陳詞,指法輪功學員自九九年起在香港不同地方掛展板橫額示威,一直相安無事,直指食環署突然的整頓執法,是以現行法例達到其他目的。
兩名呈請人分別是洪瑞峰及潘蓮花。代表律師陳詞指,法輪功在港不同地點和平示威多年,沒有影響其他市民,故未曾遭抗拒;而警方及食環署除間中要求學員微調展板橫額位置外,亦不會出手干預。
對於政府要求法輪功學員必須先取得地政總署的准許,才可以在示威中懸掛橫額及展板,甚至要求他們先提交式樣作審批,律師批評,所謂的准許,並無公開的申請程序及準則,亦不合理地侵犯學員的言論及示威自由,直指當局利用現行法例,但其實另有目的。
律師又強調,法輪功學員在港和平示威多年一直相安無事,但突然遭到整頓,若要說是因為法輪功與青年關愛協會的爭執影響公眾,但爭執是由該協會引起,故受懲罰的不應是法輪功學員。政府一方的代表律師將於今天陳詞。
案件編號:HCAL 73、11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