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髮型師涉嫌在二○一七年元旦凌晨在家中企圖強姦於佔中時認識的副學士女生一案,昨在高院續審,廿五歲被告孫毓祥作供自辯稱,他在佔領金鐘現場初識事主時,已經同睡一帳。之後他曾追求事主,雖無結果,但雙方仍保持朋友關係。至於案發當日的事情,他強調是雙方同意下進行。
被告開始作供時先澄清,其職位是髮型助理。他表示在金鐘認識現年廿一歲女事主X時,兩人已睡在同一個帳幕,更有兩三次大家摟住睡覺。那時他曾經追求X,但因「情況瞬息萬變,所以不了了之」。一六年一月時X失戀,兩人晚飯後去公園聊天,最後更有接吻。
一六年除夕晚,他與X及先前作供的區姓男友人,在他寶林邨居住大廈樓梯喝酒。他趁X去廁所前曾要求區:「今晚睇住我哋,唔好畀我哋出事。」因為「我哋以前有嘢。」但結果被告兩次帶X入屋上廁所,兩人都有接吻愛撫。他們第一次返回樓梯時,有用口形告訴區「錫咗」。
當三人喝完酒,區自行離去後,被告便帶X回他家休息。如之前辯方盤問X所講,被告昨指他與X親熱,一直都得到X同意和配合。直至被告用陽具摩擦X下體外圍,同時對X說:「我唔會入去。」X就答:「就係信你唔過。幾點呀,酒醒啦,唔好再搞我喇!」然後雙方才告停止。
另外,他指在被捕後警員曾對他說:「你依家非禮啫,冇強姦咁嚴重,可能判守行為啫,快啲錄埋份口供去食飯啦!」他指他聽到這句話,心想早點離開警署,才會錄口供。被告今日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 26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