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會購買保險保平安,但要小心申報病歷,否則分分鐘不獲賠償。有受保人未有申報投保十二年前因感情問題哭至急性視力缺損的病歷,結果遭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受保人於是向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投訴,最終獲判投訴得直。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昨公布,一七年共接獲六百六十二宗投訴個案,較一六年微增百分之零點五。在已審結的四百四十一宗個案中,一百零一宗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涉及金額逾一千萬元。
前身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投訴委員會,去年審結的糾紛個案主要涉及保單條款的詮釋和沒有披露事實等。而引起最多索償糾紛的兩類保險產品分別為住院或醫療保險,其次為旅遊保險。
當中八十九宗個案在調停下達成和解,十二宗投訴人得直,單一個案的最高賠償額為六十五萬元。
最高賠償額的投訴個案涉及一名女士因「多發性硬化症」向保險公司申請危疾索償,但保險公司調查期間發現受保人投保十二年前,曾兩度因右眼疼痛及視力下降而向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惟沒有申報相關病歷,故以她沒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理由而拒絕賠償。受保人解釋當時因感情問題經常哭泣,但其後已痊愈,每年身體檢查結果亦正常。
委員會認為受保人的視力問題應被視為單一事件,不同意有關病歷屬重要事實,故裁定投訴人得直,保險公司需向受保人發放賠償。
投訴委員會亦有同意保險公司拒賠的決定。例如一名三歲的受保人因支氣管炎入住私家醫院,保險公司作出大部分住院費用賠償,惟發現受保人住院三日點了五盅燉湯、牛扒意粉和炒飯等,認為受保人不可能吃下所有食物,故只賠償三碗粥的費用共約一百元。受保人母親不滿因而投訴,惟投訴委員會同意保險公司的決定,認為賠償合理。
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指去年有六十五宗非香港居民的投訴個案,較一六年增加五成半,當中三十一宗涉「沒有披露事實」。他指近年購買保險的人數增加,是導致投訴個案上升的原因之一。他建議市民投保前要小心閱讀了解條款,以免索償時有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