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傳真社報道指,地政總署疑未經城規會批准,以「短期豁免」形式,容許電訊盈科荔枝角月輪街四號工程中心多個只可用作電話機樓、機樓附屬設施的樓層,改作辦公室,但處理審批準則不一,至今續期逾三十二年。電訊盈科集團旗下香港電訊發言人回應指,不評論傳真社報道,該公司與當局就電話機樓的土地用途保持溝通,惟詳情不便透露。
根據現行程序,業權人將地段用作地契條款准許以外用途,向分區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分區地政處會徵詢規劃署意見,取得規劃署或城規會同意後,地政總署才會批出短期豁免。地政總署網站顯示,短期豁免期通常為一年,間中或會批出最長三年的豁免書。但荔枝角工程中心地契列明,只可用作電話機樓、機樓附屬設施,除非獲地政總署署長同意,否則不可用作辦公室用途。
傳真社指,翻查資料發現電盈於二○○八年曾被揭發未經城規會規劃許可,將十四層機樓用地中十二層改作辦公室用途逾二十年。土地註冊處資料,工程中心目前有約百分之二十二樓面面積,即近六萬六千平方呎,獲地政總署批准以「短期豁免」形式,改為辦公室使用。兩份由地政總署與業權人PCCW-HKT Telephone Limited訂立的短期豁免書,至今仍然生效。
傳真社透過《公開資料守則》獲得電盈就工程中心申請規劃許可的多個年份的文件,發現○八年、○九年電盈委託一間顧問公司,就工程中心三樓、五樓及十三樓規劃申請撰寫的顧問報告披露,工程中心自一九八五年至二○○八年,一直靠地政總署「短期豁免」把機樓用地改為辦公室,又揭示地政總署於二○○四年前從無要求業權人向規劃署、城規會申請。
直至○四年二月,地政總署去信電盈,通知須就機樓用地改作「一般辦公室」使用,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獲准許後地政總署才會繼續批出「短期豁免書」。傳真社參考記載規劃申請個案等規劃資料的法定規劃綜合網站,三樓、五樓、十三樓自一二年城規會申請逾期後,未有再申請。地政總署昨晚深夜回覆,就有傳媒指地政總署繞過城規程序發出「短期豁免」申請,署方嚴正聲明有關指控並不符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