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明確釋法和決定下,香江府衙多次放生鼓吹「港獨」和「自決」的人參選立法會選舉,這在政治上就是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只是有的狼反噬反撲得逞,有的沒得逞。今次補選,港島區的區諾軒得逞了,九龍西的姚松炎沒得逞。
然而,問題的關鍵不在此,而是為何有關方面要對證據確鑿鼓吹「港獨」、「自決」的人放行參選?他們有人被攔截了,有人則大搖大擺入場參選。那些被攔截的人起到的是掩護作用,假示「公正」、虛晃一槍而已。
今次被放行的區諾軒當選後,立刻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區諾軒曾經提倡「港獨」、「自決」等違憲主張和公然焚燒《基本法》,要求推翻其參選資格和禁止他宣誓就任議員。
而區諾軒「過了海就是神仙」,矢口否認曾經焚燒《基本法》,聲稱他當日燒的只是「一張彩色影印的A3紙」,沒有內文,強調自己不論在過去或未來,均沒有或打算燒毀《基本法》。區諾軒還指摘有人質疑他的當選資格是「輸打贏要」。
區諾軒的辯解蒼白無力,與事實不符,再顯反對派政客敢做不敢認的狡詐怯弱,欺世盜名。有相為證,一六年十一月二日的「反對人大釋法大遊行」中,區諾軒燒毀的是放大的印有香港《基本法》封面的「A3紙」,他的意圖和動機就是要燒毀《基本法》。他在當年撰文提倡「港獨」及「自決」,公開場合高唱「港獨的國歌」——《城邦會戰勝歸來》。而他在今次補選論壇中亦宣稱不排除日後再燒《基本法》。所有這一切言行,都顯示區諾軒的參選和當選資格都大有問題,他遇到的司法覆核之挑戰於法於理皆充分有據,他的「輸打贏要」之說倒是提醒有關方面,今後對這類人物參選一個都不能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