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城巴司機危駕罪轉區院審

【本報訊】一輛城巴於去年九月剷上深水埗行人路,車頂撞向簷篷而被劏開,意外釀成三死三十傷。肇事城巴司機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四月三日轉往區域法院再提訊,期間被告續准以一萬元保釋候訊。

涉案四十四歲男被告方烱華,被控在去年九月廿二日於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危險駕駛公共巴士,引致兩名男子王友聲、李建華和一名女子謝鳳英死亡;另外事件亦令男子黃德明、尹晨光、楊鎮滔、阮駿穎、黎萬和、女子張傑玲和一名曾姓男童受嚴重傷害。

辯方昨在庭上稱,被告事發時任巴士司機,現時無業。裁判官續准被告保釋,但要他交出駕駛執照,不可駕駛任何類型的車輛和不可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KCCC 85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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